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校友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联络校友,加强校友与校友之间, 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情谊,起到校友间、校友与母校间互相帮助促进的积极作用,继承和发扬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的优良传统,弘扬和光大校友的辉煌业绩, 积极推进学院的教学科研和改革发展事业,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院长办公委员会的领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内。
第二章任 务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外校友之间的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以及联谊活动。
(二)与海内外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校友分会加强联系,进行学术、工作经验交流。
(三)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充实《校友录》。
(四)协助母校筹集办学资金,搜集校友对母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五)举办有利祖国、有益社会、有助母校的各项活动。
(六)联络校友为祖国四化建设、地方经济建设和促进母校与地方科技合作。
第三章组 织
第七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校友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并审议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校友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友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四)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
第八条校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校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校友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校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兼职工作人员由秘书处聘任。 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校友网站建设及维护;
(二)负责校友调查与联系工作;
(三)指导各地校友分会工作;
(四)接待校友来访,处理校友函电;
(五)组织跨地区校友间交流;
(六)校友工作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为方便组织活动,在各地设立校友分会,负责本区域内校友的联系工作,完成校友工作委员会及秘书处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会 员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校友:
(一)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历届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和培训生;
(二)曾在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任教或任职者;
(三)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名誉博士以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十二条凡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校友,经与校友会取得联系,登记注册,承认会章,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享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享有优先获取本会的有关信息的权利。
(六)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校友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支持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增进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和了解,加强对外交流;
(五)自觉维护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校友会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校友工作委员会常务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经 费
第十七条校友工作委员会活动经费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适当拨款。
第十八条校友自愿捐赠。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校友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校友工作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